昨天(11月22日)发生在辽宁葫芦岛的奥迪A6撞小学生的事件牵动了全国人民的神经,今天事件的进展是6死17伤,而撞人的原因公布出来是因为当事人个人原因造成心理扭曲进而产生报复社会的行为。事实上,因为个人因素驾车撞击无辜的人员的事件近些年已经不少见,我们必须面对的一个现实是,汽车在某种程度上有可能变成坏人作恶时的凶器。于是有朋友就说,要是汽车都是无人驾驶的,这样的惨剧就可以避免了。侃哥觉得这个想法还是很有建设性的,在汽车走向智能化的今天,我们探讨下人的驾驶权利是不是应该尽快被机器取呢?
我们先从技术角度分析下,现在能够达到L1级的ADAS系统里,都集成了主动刹车和紧急制动系统,而达到L2级别的系统大部分都集成了行人识别系统,进而实现行人碰撞预警功能(PCW),通过摄像头传输的图像进行分析识别行人和骑行者,识别最远是 40米计算出行人与车辆的距离,危险半径(最大 TTC 2.6秒,25米左右,不同系统距离不同)内有行走人员发出警告,当驾驶者没有对警报做出反应,系统会自动启动最大制动,从而最大限度避免事故。像福特Co-Pilot360、斯巴鲁EyeSight、特斯拉Autopilot等这些驾驶辅助系统都已经具备这些功能。
也就是说,具备行人碰撞预警功能的车辆,假定一个坏人还是想用它来撞人,车辆具备一定的自主决策权,虽然不能完全避免事故的发生,至少在一定程度上能减少损失。那么,如果要完全避免,就只能等待实现自动驾驶或无人驾驶的到来。事实上,在北京的海淀公园,百度的无人驾驶车辆已经自动行驶在路上,在深圳、广州,在美国硅谷,都有专门的无人驾驶测试园区,像Waymo无人驾驶汽车行驶里程已达1600万公里。虽然说无人驾驶的车辆也有撞死人的情况出现,但这种情况通过技术的改进一定会逐步减少甚至消失。从长远的角度看,侃哥是相信机器控制车辆比人要靠谱。
从技术的角度看,机器取代人驾驶似乎只是时间问题了,那么从人的角度看,我们是否该放弃驾驶的权利呢?这个问题的争议其实很久了,有人认为汽车就是代步工具,能够自动驾驶最好,省却了堵车时的烦心、开车的疲劳,将时间节省出来。当然,也有人认为驾驶车辆是人类的权利,这里隐含了人类对机器的绝对控制权,还有控制带来的乐趣。
虽然驾驶能够让一些人获得控制的快感,但是对于更多以驾车为生的人而言,驾驶未必是很快乐的事情,长期的驾驶是枯燥乏味的,而且易得职业病,如腰椎间盘突出等。另外,通过交通事故分析,在构成交通事故的人、车、道路环境三要素中,人为因素占的比例最大(占55%~90%),人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性格体力上的弱点,经验不足或状态不良等。也就是说,发生交通事故绝大多数还是因为驾驶者自身因素导致的,尤其以疲劳驾驶、判断失误、情绪变化等因素为主。而对于机器而言,这些因素都不存在。这也意味着,即便排除犯罪的恶意企图,人自身驾驶车辆也存在很大的安全风险。
侃哥认为,从整个社会的宏观角度看,车辆自动驾驶的运作效率可能会更高,因为所有的车辆都可以实现有序管理、按需行驶和能源效率的最大化。当然,车辆实现智能化管理,有关汽车的犯罪自然就会减少甚至消失了。那么,驾驶车辆的权利和乐趣能否保留呢?当然可以,去赛车场,赛车运动将会持续保留到很久远,就像今天的赛马一样。